第52章 早已过了追溯期-《别慌,是爱情啊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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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说起首饰,我突然想起个东西来。

    我连忙返回去,趴床底下,打开手机的手电筒,贴着地面找了半天,终于看到了——一条银链子,静静的躺在灰尘里。

    拨出来,吹了吹灰,我小心的收在了行李箱里,然后离开了。

    我想起我也曾提着大包小包,幸福满溢的从大门进去,张百良抱着在客厅里转圈,欢欢喜喜的说:“太好了,我们有自己的家了。”

    我知道,我怀念的不是跟张百良的曾经。

    而是,我曾向往过的幸福安稳的家。

    我叫小舅舅把我的行李拿回他的宿舍,然后叫小舅舅帮我介绍个律师所,小舅舅下午要上班,我也不想要他陪,一个人去咨询了律师。

    律师说:“这种事,也不能一概而论,主要看证据还有程度。到底是强奸,还是强奸未遂,还是猥亵?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强奸罪的追诉期规定,刑罚第八十七条(二)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十年;加上这么多年过去,取证已经是不可能,靠这么一条录音定罪,不太乐观。”

    从律师所出来,我有些沮丧。

    张百良有恃无恐,那我一辈子就这么被他毁了,他一点惩罚都得不到?不,不,既然法律不能惩罚他,那我也一定要让他得到报应!

    我拿出手机,拨了傅延开的号码,他很快接通,我笑盈盈的:“傅总,有时间吗,我有一样东西要还给你。”

    傅延开那边有两秒停顿,然后说:“送来。”

    我哦了一声,刚想挂断,忽然想起来:“你在哪呀?”

    傅延开报了个地址。

    我去小舅舅的单身公寓,换了一身衣服,化了个淡妆,然后从行李箱里把傅延开给我的那条银链子拿出来,本想戴在脖子上,但这银不知是很久远的东西,还是床底下放久了,有点发暗,戴着实在不好看。

    只好取下来放包包里了。

    傅延开在一个私人会所喝茶。

    我到的时候,估计他约的人刚走,因为桌子上还有几个茶杯。

    他朝我招了下手:“过来。”

    我走过去,傅延开在一排茶叶里挑了一盒普洱递给我,我接过来,顺手给他泡了一壶出来。

    傅延开惬意的往后靠在椅背上,就那么静静的看着我冲洗茶具,一泡二泡的。

    等他喝高兴了,我从包里摸出来那根银链子,递过去,然后说:“不知道傅总说的承诺,还当不当真?”

    我当年离开他,想独立。

    结果独立到这会,非但依然倚赖着他从前给的钱,甚至那天找张百良,都想依赖着他的权势给自己撑腰。

    傅延开瞅了一眼,没接,喝了一口杯里的茶水。又坐直了自己拿过茶海倒茶,一边说:“什么事用得着把这东西拿出来?”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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